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意味着通过全方位、多渠道、覆盖审判活动全流程、各环节的公开,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获得感,也有效挤压了“暗箱操作”空间,倒逼法官严格规范办案、依法公正裁判,使裁判结果形成过程的正当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自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推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高速发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已发生重大改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这部《规定》,旨在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填补有关制度空白。
《规定》全文共十七条,明确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平台定位、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特殊情况下的公开规则、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则与效力、已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正与撤回、以及工作督导机制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审判流程信息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性信息、处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作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该网站已经升级成为全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的集中汇聚、统一发布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公开服务,是全国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主渠道。自2018年2月下旬起,首批试点地区(河北、江苏、青海、宁夏)三级法院开始通过统一平台、12368短信、微信服务号和小程序等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新收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
《规定》的制度设计以及统一平台的构建,既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司法现状,又吸收借鉴了域外有益经验,实现了“弯道超车”,顺应了时代发展、回应了群众需求、彰显了法治精神、突出了中国特色。整体来看,《规定》设计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模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 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