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河北省电动自行车信息化平台(农行微银行公众号)进行价格备案。以旧换新补贴车型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同款产品(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价格(注:成交价格是指不扣除旧车残值的含税价格,如已成交的价格不含税,需还原为税后价格进行计算)。若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商务主管部门会取消其承办资格,并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也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未注册车牌的电动自行车,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交管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人车合影和车架号,每人限1次。人车合影时,须在车身上悬挂明显的“未注册”字样。
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的电动自行车,持有人需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依据销户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此外,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需加强对审核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反馈拖慢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并不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对承办单位的核销拨付进度,降低资金周转压力。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需公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名录。每市至少公布2家旧车架回收企业、1家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和1家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同时,各级商务部门、生态环保部门、工信部门需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做好旧车架、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作。需要加强对三类回收与利用企业的工作指导,合理确定回收价格,并做好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与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等关联企业之间的沟通对接,减少旧车安全隐患。
为确保全链条的严格监管,承办单位需将回收的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回收企业应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或有资质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进行收集,不得非法拆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