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接触的工作。同时,法院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时,因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名吵闹的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的额部,导致其重伤、九级伤残。随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了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媒体报道
今年8月以来,长沙女童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案持续引发关注。
图片来源:九派新闻2025年报道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岳麓区人民法院微信、九派新闻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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