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润色后的文章,同时保留了原有图片: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为市民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专用电话。该电话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并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旨在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8”取自“司法”的谐音,“12348”则是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简称。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创造出来的一个新生事物,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开通“12348”专线,将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形成了配套、联动的服务机制。
在法律援助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不得疏于应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如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因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议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审注册或给予相应处罚。
(二)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方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四)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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