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平等分配。
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分割主要关注婚内共同财产的分配。而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希望以上解答能为大家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请大家在离婚时,依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注:图片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