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 11月22日晚间,灵康药业(603669)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来的《关于灵康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
据三季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灵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同比上升53.34%,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依然亏损0.91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展存量制剂业务及拓展新业务,其中,新增的商业配送业务同比增长100%,存量制剂业务同比增长48.42%。
对此,上交所要求灵康药业详细阐述: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其商业模式、获客方式、开展期限情况,以及该业务产生的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同时,还需说明涉及产品的主要品类、价格、成本费用及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期限、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也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三季报还揭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7亿元,同比减少20.9%。同时,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0.61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此,上交所要求灵康药业解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应收款项规模的情况是否与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相匹配,并结合报告期内的业务开展情况,详细阐述其中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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