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确保水生生物在繁殖期间得到充足的保护。同时,在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其鱼钩钩尖总数不得超过两个,且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立即放回原水体。
为何要进行实名登记呢?原因在于《办法》中明确列出了10种“情节严重”的垂钓行为。若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渔具,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实名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找到违规者并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包括:
- 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
- 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
- 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
- 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
- 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
-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
- 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
- 使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
- 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 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实名登记使得管理更为便捷,尤其是在重庆这样的垂钓爱好者众多的地区。尽管垂钓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种休闲活动,但《办法》也明确了垂钓的规范,旨在保护重庆的生态环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文明钓鱼,守护这片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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