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亲属被拘留后,他们总会询问亲人何时能“出来”。然而,他们对“拘留”这一概念的理解可能存在误区。
在刑事诉讼中,羁押并非简单地被看作“拘留”,而且具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限制。人们误以为某种行为的羁押时间在法律上有固定的规定,因此当亲人被抓后,他们期望通过询问律师获得确切的释放时间。
“拘留”实际上具有相对固定的时限,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日或最长37日(包括审查批捕的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就一定会被释放。
羁押是一个变量,其变化取决于多种因素。因此,那些认为“也许过几天就出来了”或“37天内一定会出来”的想法,其实并没有明确的依据。
家属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暂时的强制措施,而非唯一的羁押措施。逮捕也是一种羁押措施,持续时间更长,且更难被变更或解除。
此外,很多人以为刑事案件就像一条直线,到某个点就会结束。然而,刑事案件并不是那么简单,它可能在这个直线上“断了”、“将断未断”或“看上去断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真的结束,这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判断。而且,一个起点可能衍生出多条直线,不是其中一条断了,案件就一定无法继续。
正如萧伯纳所说:“人生有两出悲剧:一是万念俱灰,另一是踌躇满志。”办理刑事案件的人,往往能从当事人和家属身上看到这两点,甚至在同一家属身上同时体现。有些人上一秒还“万念俱灰”,下一秒就“踌躇满志”。
这种情绪的起伏,可能仅仅是因为他们在网上多看了一条与法律相关的信息,或者问了一个没有见过自己被羁押亲属的人。
为什么律师会反复强调会见的重要性,尤其是第一次会见?因为及早会见对于一个刑事案件而言至关重要。
为什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次讯问必须在当事人到案后24小时之内完成,而且一般都在公安机关的特定办案区域?为什么大部分的证据指认一般都会在刑事拘留阶段完成?原因就在于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只能见到公安,却见不到律师等其他人。这种独特的法律环境使得第一次会见变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