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以免考试当日因找不到考点而耽误时间。
二、考试当日
(一)请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携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点。
(二)开考前30分钟起,可凭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三)甘肃考区本次笔试实行“裸考”,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备。入场时,监考人员将按照规定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必要检查,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考试用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上午考试结束后,不能将配备文具带出考场,否则将影响后续考试。
(四)考生必须使用考点统一配备的文具,正确填写(填涂)试卷、答题卡及个人信息,未填写(填涂)或填写(填涂)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六)如对试卷、答题卡等有疑义,请现场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处置。
(七)考试当日请合理选择交通出行方式,社会车辆及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区,无关人员禁止在校门口聚集。
三、部分违规违纪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手表、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三)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四)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双方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六)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将试卷、答题卡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七)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和答题卡内容进行抄录、拍摄、复制、传播,否则视情节轻重情况进行处理。若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看)进行处理。
四、甘肃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省直考区、兰州新区考区:0931-4676230、4810240、8525772
白银考区:0943-5936995
天水考区:0938-8318577、8630529
酒泉考区:0937-2669880
张掖考区:0936-8360115
陇南考区:0939-8215801、0939-8213053
平凉考区:0933-8235750
庆阳考区:0934-8687383
临夏考区:0930-6217142
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